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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

京财综〔2014〕24号
2014-01-17

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

京财综〔2014〕24号

市地税局直属分局,各区县财政局、地税局:
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等纳税人负担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《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》(财综〔2013〕102号),现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(财综〔2013〕102号)

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
2014年1月17日

  • 附件: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(财综〔2013〕10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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